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 第6條 法規: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6條 海關對於依本辦法申報及通報之原始資料及相關電子檔案,應自申報或查獲之翌日起,保存五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