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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依前條第一項及第二項申報之資料,應由財政部關務署按月通報法務部調查局;如有未申報經查獲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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