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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海關對於依本辦法申報及通報之原始資料及相關電子檔案,應自申報或查獲之翌日起,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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