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十八日修正發布之第八條及第九條規定,自九十五年六月二十八日施行。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二十四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五年三月十二日施行。但第四條、第二十四條第五款及第四十八條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