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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法規章節: 第60條

經核准登記之保稅倉庫,應由海關及倉庫業者共同聯鎖。
但經海關核准自主管理之保稅倉庫及設立於加工出口區、科學工業園區、農業科技園區、國際機場與港口管制區內者,得免聯鎖。
海關對免聯鎖之保稅倉庫於必要時得恢復聯鎖或派員駐庫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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