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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第43條保稅貨物於重整過程所產生之損耗,經海關核明屬實者,准予核銷。保稅貨物於重整過程中所發生之廢料,有利用價值部分,應依法徵免…
- 第44條保稅倉庫存儲之外貨於出倉出口後,海關不核發報單副本證明聯或出口證明書。
- 第45條保稅倉庫存儲之保稅貨物,其存倉期限以二年為限,不得延長。但如係供應國內重要工業之原料、民生必需之物資、國內重要工程建設之…
- 第46條保稅貨物退運出口,如因故未能裝運,應由海關派員重行押運或監視加封進儲保稅倉庫,其存倉期限,應仍自最初進儲保稅倉庫之日計算…
- 第47條保稅倉庫存儲之保稅貨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轉儲其他保稅倉庫、自由貿易港區或物流中心,由原進儲人或買賣雙方聯名填具保稅貨…
- 第48條保稅貨物於保稅倉庫間轉儲,其存倉期限,應自最初進儲保稅倉庫之日起算。自保稅倉庫轉儲物流中心或自由貿易港區之保稅貨物再轉儲…
- 第50條保稅貨物如須公證、抽取貨樣或看樣,由貨物所有人或倉單持有人向海關請領准單,倉庫業者憑准單會同關員監視辦理;其拆動之包件,…
- 第51條保稅倉庫業者應依海關規定,設置存貨簿冊經海關驗印後使用,對於貨物存入、提出、自行檢查或抽取貨樣,均應分別詳實記載於該簿冊…
- 第52條保稅倉庫之帳冊、表報、進出倉單據,得經監管海關同意,以電腦處理。但應按月印製替代存貨簿冊之表報,於次月二十日以前報請海關…
- 第53條保稅倉庫存儲之貨物應由倉庫業者負保管責任,如有損失,除依第四十九條規定辦理者外,倉庫業者應負責賠繳應納進口稅捐(費)。存…
- 第54條海關依據海關緝私條例或其他規章應處理之保稅倉庫存貨,得憑海關扣押憑單隨時將存儲於倉庫之該項貨物扣存海關倉庫,保稅倉庫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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