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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第36條保稅倉庫存儲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科學園區園區事業、農業科技園區園區事業、保稅工廠、物流中心、自由貿易港區事業或其他保稅…
- 第37條保稅貨物於重整後申請出倉,應由下列人員辦理:一、由貨物所有人或倉單持有人辦理。二、國產貨物進倉與重整貨物裝配後之貨物,由…
- 第38條保稅貨物於重整後申請出倉進口、退運出口或轉運科技產業園區、科學園區或農業科技園區,應在報單上報明貨物重整後之名稱、規格及…
- 第39條保稅貨物於重整後,申請出倉進口者,海關應按重整前(即進倉時)之貨物狀況准予銷帳。但應依重整後之貨物狀況核定其完稅價格、稅…
- 第40條保稅貨物於重整後,申請出倉退運出口者,海關應按重整前(即進倉時)之貨物狀況准予銷帳。前項貨物如有使用國產貨物者,應依退運…
- 第41條保稅貨物於重整後出口或修護貨櫃、貨盤完工後,其所使用之課稅區國產貨物,除已公告取消退稅之項目外,得於出口後依關稅法第六十…
- 第43條保稅貨物於重整過程所產生之損耗,經海關核明屬實者,准予核銷。保稅貨物於重整過程中所發生之廢料,有利用價值部分,應依法徵免…
- 第44條保稅倉庫存儲之外貨於出倉出口後,海關不核發報單副本證明聯或出口證明書。
- 第45條保稅倉庫存儲之保稅貨物,其存倉期限以二年為限,不得延長。但如係供應國內重要工業之原料、民生必需之物資、國內重要工程建設之…
- 第46條保稅貨物退運出口,如因故未能裝運,應由海關派員重行押運或監視加封進儲保稅倉庫,其存倉期限,應仍自最初進儲保稅倉庫之日計算…
- 第47條保稅倉庫存儲之保稅貨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轉儲其他保稅倉庫、自由貿易港區或物流中心,由原進儲人或買賣雙方聯名填具保稅貨…
- 第48條保稅貨物於保稅倉庫間轉儲,其存倉期限,應自最初進儲保稅倉庫之日起算。自保稅倉庫轉儲物流中心或自由貿易港區之保稅貨物再轉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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