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第5條 法規: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5條 快遞業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海關登記:一、申請書:應載明公司名稱、公司統一編號、所在地、負責人姓名、地址、身分證統一編號及電話號碼;負責人無身分證統一編號者,應註明護照號碼或居留證統一證號。二、航空貨運承攬業許可證及其影本。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