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 第31條 法規: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31條 物流中心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進儲未公告准許輸入大陸地區物品,應受海關之監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