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商店、預售中心、提貨處及其自用保稅倉庫間貨物之移運,應繕具移倉申請書,傳輸至免稅商店系統,經系統回應記錄有案憑以移運,並檢附裝箱單,經監視關員核對無訛加封或押運。
如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或連線中斷等事由,致未能連線傳輸者,應先報請監管海關核准先行移運,並於連線恢復後儘速補傳。
前項移倉運送應以保稅運貨工具為之,依海關管理保稅運貨工具辦法規定辦理。
但免稅商店、提貨處及其自用保稅倉庫均設於同一機場、港口管制區內者,不適用之。
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 第19條
第19條
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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