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 第17條 法規: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三章 管理 第17條 免稅商店之保稅貨物,應存儲於專供存儲其免稅商店銷售貨物之同一法人自用保稅倉庫,其設立、管理及貨物進出應依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免稅商店之保稅貨物,如需維修、退貨、轉售、重整、銷毀及退運出口等,應移運至其自用保稅倉庫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