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 第2條 法規: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2條 本辦法所稱港區貨棧,指自由貿易港區(以下簡稱自由港區)管理機關核准設立,具有與港區門哨單位電腦連線之設備,及可供自由港區事業貨物存儲、進出區貨物查驗、拆裝盤(櫃)之場所。 本條定義的名詞 港區貨棧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