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 第8條 法規: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8條 不依前條規定補繳關稅者,依關稅法第五十條規定補繳關稅及處以應補稅額一倍之罰鍰。依前條規定應補繳之關稅延不繳納者,依關稅法有關規定加徵滯納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