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 第5條 法規:民間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5條 民間機構或其直接承包商未即時檢具前條證明文件而能補正者,海關得依關稅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第一款規定,准其繳納相當金額之保證金,先行驗放,並限期補正,屆期未完成補正者,沒入其保證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