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銷廠商退現稅款劃撥處理辦法 第3條
本法規已不在全國法規資料庫的現行法規中(可能已廢止或更名),以下為先前收錄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3條
外銷廠商在臺銀信託部或臺銀各地分行申請開設退稅存款戶後,應於辦理外銷品退稅時,向海關聲明今後願將其應領退稅款撥交該存款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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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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