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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外銷廠商退現稅款劃撥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海關經辦退稅單位於申請退稅案件結算完畢後,應即編製退現稅款明細表,列明退稅廠商名稱、存款戶帳號及支付金額送會計單位,會計單位根據該明細表造具支付傳票,送出納彙總簽發國庫支票一張,交由臺銀信託部按明細表所列分別轉撥各有關退稅存款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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