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第34條 法規: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34條 外銷品原料核退標準變更或廢止時,其新舊標準之適用以該外銷品出口日期為準。但法令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