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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法規章節: 第33條

依本辦法規定應徵之滯納金以新臺幣十元為起徵額,不滿十元者免計。
依本辦法規定稅款記帳案件,其沖帳餘額未逾新臺幣二百元者,免予補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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