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 第4條 法規: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4條 依本辦法應辦理之事項、應提出之報單及其他有關文件,採與海關電腦連線或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辦理,並經海關電腦記錄有案者,視為已依本辦法規定辦理或提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