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 第23條 法規: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23條 出口貨物因故退關,貨物輸出人於申請提回時,應先經海關核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