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 第12條 法規: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12條 出口貨物之貨品分類號列,應依據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據實申報。貨物輸出人應配合海關查核需要,提供有關型錄、說明書或圖樣。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