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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第3條營業人具備左列條件者,得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核定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一、依本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者。二、經營零售…
- 第4條營業人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者,其收銀機應具備下列性能:一、能使用政府印製之收銀機統一發票。二、能印出買受人之營利事業統…
- 第5條營業人應先將其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編號,報請主管稽徵機關核備,遇有新增或變動時,應於次月十五日以前為之。會計制度健全之百貨業…
- 第6條營業人使用收銀機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應列印交易日期、貨物或勞務之編號、課稅別記號、數量、單價、金額、總計、收銀機編號及交…
- 第7條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派出推銷人員攜帶貨物離開營業場所銷售者,應另行購用二聯式、三聯式統一發票,由推銷人員於銷售…
- 第8條營業人使用收銀機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於每期申報銷售額所檢附之收銀機統一發票明細表,應載明每部收銀機每日開立統一發票起訖號…
- 本條文有附件第9條營業人遺失空白未使用之收銀機統一發票者,應即日敘明原因及遺失之收銀機統一發票種類、字軌號碼,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核銷。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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