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 第15條 法規: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三章 收銀機開立收據代替逐筆開立統一發票 第15條 營業人使用收銀機開立收據代替逐筆開立統一發票者,應每日按收銀機收據存根聯總計金額,扣除已開立統一發票之金額後,彙開一張二聯式統一發票,註明「彙開」字樣自行保存,並於每期申報銷售額所檢附之統一發票明細表註明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