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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營業人應自備收銀機收據紙帶,使用前應檢附驗印報告單敘明卷數,報請主管稽徵機關登記驗印,遇有遺失空白未使用者,應即日敘明原因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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