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 第10條 法規: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三章 收銀機開立收據代替逐筆開立統一發票 第10條 營業人具備左列條件者,得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核定使用收銀機開立收據代替逐筆開立統一發票:一、股份有限公司組織且會計制度健全者。二、經營零售業務者。三、銷售之貨物或勞務可編號並標示價格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