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28條(刪除)
- 第29條兌換盈益:一、兌換盈益應以實現者列為收益,其僅係因匯率調整而產生之帳面差額,免列為當年度之收益。二、兌換盈益應有明細計算…
- 第30條投資收益:一、營利事業投資於其他公司,倘被投資公司當年度經股東同意或股東會決議不分配盈餘時,得免列投資收益。二、營利事業…
- 第31條(刪除)
- 第32條出售或交換資產利益:一、出售資產之售價,大於資產之未折減餘額部分,應列為出售資產收益課稅。但依政府規定儲備戰備物資而處理…
- 第33條營利事業繳納之稅捐原以費用列帳者,如於繳納年度收到退稅款時,應以原科目沖回,如於以後年度始收到退稅款者,應列為收到年度之…
- 第34條(刪除)
- 第35條(刪除)
- 第36條銷售下腳及廢料之收入,應列為收入或成本之減項。其未依規定申報致短漏報所得者,應依所得稅法第一百十條之規定辦理。下腳及廢料…
- 第36-1條(刪除)
- 第36-2條營利事業出租資產,其融資租賃之認定與會計處理,依國際會計準則第十七號或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規定辦理。營利事業首次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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