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第25條 法規: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三章 收入類之查核 第25條 副產品未銷售時,應計價盤存;銷售時,應作為收益處理。其未依規定辦理者,應依所得稅法第一百十條之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