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第12條 法規: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二章 帳簿憑證之查核 第12條 對外會計事項,應取得外來憑證或給與他人憑證;其應取得外來憑證者,除第六十八條、第七十四條第三款第二目之3、之4與之6、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第六目、第八目及第九目、第七十九條第三款第一目、第八十條第四款第二目及第三目、第八十八條第三款第二目規定,得以內部憑證認定者外,不得以內部憑證代替;其以內部憑證代替者,應不予認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