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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法規章節: 第68條

金融事業支付存款人之利息,如未取得存款人簽章領取利息憑證,應不予認定,但該項利息,如係直接轉入存款人在該事業或金融同業存款帳戶者,或經於原存款單簽名蓋章,或在利息支出傳票背面蓋章者,均應予核實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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