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第109條 法規: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六章 資產負債資本之查核 › 第二節 負債及資本類 第109條 營利事業依資產重估價辦法辦理資產重估之未實現重估增值免予計入所得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但該資產於重估後發生轉讓、滅失或報廢情事者,應於轉讓、滅失或報廢年度,轉列為營業外收入或損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