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第108條 法規: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六章 資產負債資本之查核 › 第二節 負債及資本類 第108條 負債中匿列收入者,應依所得稅法第一百十條規定辦理。例如:以往來戶或暫收款匿列銷貨收入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