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所得稅辦法 第5條 法規: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所得稅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二章 實施範圍與原則 第5條 營利事業未依第三條規定委託會計師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簽證申報者,稽徵機關應對其申報案件加強查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