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18條 法規:遺產及贈與稅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相關法規 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遺產稅之計算 第18條 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自遺產總額中減除免稅額一千二百萬元;其為軍警公教人員因執行職務死亡者,加倍計算。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其減除免稅額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