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繳地價稅抵繳土地增值稅辦法 第4條 法規:增繳地價稅抵繳土地增值稅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4條 增繳之地價稅,應以每筆土地計算;其為分別共有之土地,就其應有部分計算之。前項土地僅有部分移轉者,就其移轉部分比例分別計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