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繳地價稅抵繳土地增值稅辦法 第3條 法規:增繳地價稅抵繳土地增值稅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3條 受贈土地在未辦妥登記前,原所有權人所繳納之增繳地價稅,準用本辦法之規定,抵繳受贈土地應納之土地增值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