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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受理銀行應於每月十日前將上一月內依第五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六條第五項規定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依主管機關規定格式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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