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回收再利用事業購置設備及研究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6條 法規:資源回收再利用事業購置設備及研究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6條 資源回收再利用事業適用投資抵減稅額之研究支出,不包括政府補助款在內,並以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數為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