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回收再利用事業購置設備及研究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14條 法規:資源回收再利用事業購置設備及研究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14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