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回收再利用事業購置設備及研究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12條 法規:資源回收再利用事業購置設備及研究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12條 依本辦法申請抵減所得稅之設備及研究支出,其交易行為及購置成本之原始憑證,經稅捐稽徵機關發現有虛報不實情事者,依稅捐稽徵法、所得稅法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有關逃漏稅處罰之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