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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各關應於收到申請書或申請人補件後翌日起三十日內答復申請人;案件須洽詢國際或國內機構或專家意見者,應於一百二十日內答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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