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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申請人提供之資料不全致無法預先審核稅則者,海關應以書面通知請其限期補件,俟補件後再行預先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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