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回國投資其經審定之投資額課徵遺產稅優待辦法 第4條 法規:華僑回國投資其經審定之投資額課徵遺產稅優待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4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