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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華僑回國投資其經審定之投資額課徵遺產稅優待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華僑依華僑回國投資條例之規定核准投資者,於該華僑死亡後,其遺產中屬於經審定之投資額部分,得按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估定之價值,扣除半數,免徵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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