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酒稅稽徵規則 第7條 法規:菸酒稅稽徵規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二章 登記 › 第一節 廠商登記 第7條 產製廠商依本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註銷登記,應將生產機器及存餘原料之讓售或存置情形一併報明;如有未經完稅菸酒,應繳清稅款及菸品健康福利捐;如有違章案件,應俟結案,始准註銷登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