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酒稅稽徵規則 第12條 法規:菸酒稅稽徵規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三章 計稅單位 第12條 酒及酒精均以公升為計稅單位;不足一公升者,按比例課徵。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