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酒稅法 第7條 法規:菸酒稅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二章 課稅項目及稅額 第7條 菸之課稅項目及應徵稅額如下:一、紙菸:每千支徵收新臺幣一千五百九十元。二、菸絲:每公斤徵收新臺幣一千五百九十元。三、雪茄:每公斤徵收新臺幣一千五百九十元。四、其他菸品:每公斤徵收新臺幣一千五百九十元或每千支徵收新臺幣一千五百九十元,取其高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