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 第26條 法規: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26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十五日修正發布之第三條之二,自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二十六日施行;一百十四年八月八日修正發布之第五條、第六條及第八條,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