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本條的條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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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第2條凡實施商業會計法之營利事業,應依左列規定設置帳簿:一、買賣業:(一)日記簿:得視實際需要加設特種日記簿。(二)總分類帳:…
-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不屬實施商業會計法範圍而須使用統一發票之營利事業,應依左列規定設置帳簿:一、買賣業:(一)日記簿:格式如附件一。(二)總…
- 第4條營利事業總機構以外之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採獨立會計制度者,應依第二條、第三條規定設置帳簿,其未採獨立會計制度者,應按其業別設…
-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凡經核定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利事業,得設置簡易日記簿一種,格式如附件十一。
- 第6條攤販得免設置帳簿。
- 第7條營利事業設置之日記簿及總分類帳兩種主要帳簿中,應有一種為訂本式。但採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者,不在此限。
- 第8條適用商業會計法之營利事業,其會計組織健全,使用總分類帳科目日計表者,得免設置日記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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