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稽徵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法規:稅捐稽徵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相關法規 稅捐稽徵法母法 第4條 本法第六條第二項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及法院、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分署執行拍賣或變賣貨物應課徵之營業稅優先受償規定,以該土地、建築物及貨物所應課徵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營業稅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