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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稅捐稽徵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稅捐稽徵機關依本法第十七條規定受理查對更正之案件,逾原限繳日期答復者,應改訂繳納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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